商標註冊轉讓
商標註冊和商標轉讓是企業獲得商標的兩種方式。企業不僅可以申請註冊,還可以獲得商標局的批准,最終註冊並頒發商標。也可以與其他企業達成協議,將商標轉讓給自己的名稱。在這兩種情況下,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不同情況進行選擇。那麼對於企業來說,商標轉讓比商標註冊有什麼優勢呢?下面看衡水商標註冊的詳細介紹。
1、 就時間而言可能與本年度註冊商標數量有關。中國商標局沒有具體說明從註冊到商標結束的具體時間。但從商標審覈的效率表來看,一般時間是一年左右,不到半年,超過一年。與商標註冊相比,商標轉讓的時間要短得多,大約6個月。如果你購買一個註冊商標,它將花費更少的時間。商標轉讓比商標註冊更省時,在這期間企業可以獲得更多的商機。
2、 從成功率的比較來看商標轉讓可以提高商標使用的成功率,不會損害企業的正常經營,但在過程中存在一定的風險。雖然國家已經向社會公開了商標註冊查詢制度,但仍存在3個月左右的盲區。如果與其他商標有一些相似之處,商標註冊將更加困難。相對而言,商標轉讓的風險相對較小,因爲轉讓的商標本身已經是國家商標局註冊的商標。
因此,很少有商標不符合標準,不允許使用。只有轉讓雙方需要向國家商標局提出申請,並通過一定的審查程序,受讓方纔有權使用該商標。如果企業真的想要商標,而且商標在申請中已經註冊,建議通過這種方式獲得商標專用權,以規避風險,也可以委託知識產權代理機構。
專利申請不具備單一性就得分案申請,一方面國家爲了避免交一次性保護多項權利。那麼,今天專利申請爲您介紹分案的幾種情況。一件申請有下列不符合單一性情況的,審查員應當要求申請人對申請文件進行修改(包括分案處理),使其符合單一性要求。
(1)原權利要求書中包含不符合單一性規定的兩項以上發明。 原始提交的權利要求書中包含不屬於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發明的,應當要求申請人將該權利要求書限制至其中一項發明(一般情況是權利要求1所對應的發明)或者屬於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對於其餘的發明,申請人可以提交分案申請。
(2)在修改的申請文件中所增加或替換的獨立權利要求與原權利要求書中的發明之間不具有單一性。 在審查過程中,申請人在修改權利要求時,將原來僅在說明書中描述的發明作爲獨立權利要求增加到原權利要求書中,或者在答覆審查意見通知書時修改權利要求,將原來僅在說明書中描述的發明作爲獨立權利要求替換原獨立權利要求,而該發明與原權利要求書中的發明之間缺乏單一性。在此情況下,審查員一般應當要求申請人將後增加或替換的發明從權利要求書中刪除。申請人可以對該刪除的發明提交分案申請。
(3)獨立權利要求之一缺乏新穎性或創造性,其餘的權利要求之間缺乏單一性。 某一獨立權利要求(通常是權利要求1)缺乏新穎性或創造性,導致與其並列的其餘獨立權利要求之間,甚至其從屬權利要求之間失去相同或者相應的特定技術特徵,即缺乏單一性,因此需要修改,對於因修改而刪除的主題,申請人可以提交分案申請。例如,一件包括產品、製造方法及用途的申請,經檢索和審查發現,產品是已知的,其餘的該產品製造方法獨立權利要求與該產品用途獨立權利要求之間顯然不可能有相同或者相應的特定技術特徵,因此它們需要修改。
上述情況的分案,可以是申請人主動要求分案,也可以是申請人按照審查員要求而分案。應當指出,由於提出分案申請是申請人自願的行爲,所以審查員只需要求申請人將不符合單一性要求的兩項以上發明改爲一項發明,或者改爲屬於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發明,至於修改後對其餘的發明是否提出分案申請,完全由申請人自己決定。
另外,針對一件申請,可以提出一件或者一件以上的分案申請,針對一件分案申請還可以以原申請爲依據再提出一件或者一件以上的分案申請。針對一件分案申請再提出分案申請的,若其遞交日不符合規定,則不能被允許,除非審查員指出了單一性的缺陷。
個人或公司註冊商標有兩個途徑:
一、自己到國家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辦理。
二、委託商標代理機構協助辦理商標註冊個人或公司進行商標註冊的程序:
一、確定好註冊商標名稱;
二、根據《商品與服務分類表》的分類確定使用商標的商品或服務類別;
三、查詢商標是否能註冊;
四、提交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公司申請:需要提供《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個人申請:需要提供《個體工商戶執照副本》及身份證複印件,沒有執照的,國家商標局按照規定不予受理。但:港、澳、臺及外國自然人,個人申請的,僅需要提供身份證明、護照、臺胞證等即可,不需要提供執照。
五、由事務所製作好《商標註冊申請書》、《商標代理委託書》;
六、申請人簽章確認,繳納費用1800元/件,簽訂合同時一次性繳清,款到國家商標局才受理;
七、報送國家商標局進行申請。
專利申請優先權是指申請人在一締約國一段時間內提出申請後第一次申請的申請。約會的權利,那麼外觀專利申請的優先權怎麼申請?首先必須至少有一個先前的外觀專利申請,其次,當你申請另一個專利時,這兩個專利必須具有相同的內容。申請的專利必須在上一個專利申請的申請日起12個月內提交,否則不能申請優先權。在後續申請被同意享有優先權後,其申請與先前專利申請的提交日期相同,這是優先權。
重要的是要注意,在後期申請的內容中,爲了享受優先權,它必須與先前申請的內容相同,並且不同的部分不能享有優先權。這個問題是這樣的:首先,有兩種情況可以優先考慮。一個是當你在中國申請專利,但想要將自己的外觀專利申請輸入其他國家時,你可以優先考慮。當您的專利想要進入哪個國家/地區時,您可以優先讓PCT組織進入該國家/地區。第二個是您申請了專利,但如果您發明並創建了與您首先申請的專利相關的專利,那麼您可以在此時優先考慮國家專利局,優先考慮申請該專利的日期。這是之前申請的專利申請日。
所謂專利申請的優先權是指在國內首次提出專利申請後,申請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向另一方享受專利申請。申請人的權利可以是在第一個國家提交申請的日期,作爲該國家的申請日期。我們的專利法規定了以下關於外國優先權和國家優先權的規定:
(1)外國優先權是指申請人在國外的第一項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自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或自外國首次提交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並根據外方簽署的協議,在中國申請同一主題的專利與中國或共同參與的國際條約可以按照優先權相互承認的原則享有優先權。
(2)國家優先權是指申請人在發明或實用新型第一次發明之日起12個月內向專利局提交同一專利申請,在中國,優先權可以授予,但在先申請可以不得用作申請國家優先權的依據。 A.已要求提供外國或國家優先權; B.已獲得專利權; C,屬於擬議的分案申請是必需的。
最新文章 News center
- 桃城區企業商標註冊的詳細流程[ 2023-04-23 ]
- 武邑企業商標續展需滿足哪些條件?[ 2023-04-23 ]
- 阜城企業商標申請價格爲何高低不同?[ 2023-04-23 ]
- 桃城區企業商標變更成功率是百分之百嗎?[ 2023-04-23 ]
- 深州企業專利註冊費用需要多少?[ 2023-04-23 ]
- 安平公司專利申請的常見問題[ 2023-04-23 ]